倪鹏飞:房地产经历深度全面调整 正在接近合理区间******
中新网1月18日电 题:倪鹏飞:房地产经历深度全面调整 正在接近合理区间
中新财经记者 庞无忌
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17日在中新社举办的国是论坛2023年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会上表示2022年房地产各项指标全面下行,但房地产没有“失速”,下行过程中是有波动的,有时候速度放缓。他认为,去年房地产经历了深度全面的调整,但绝不是“硬着陆”了。房地产正在接近合理的区间。
当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房地产开发投资132895亿元,比上年下降10.0%。从销售端来看。2022年,商品房销售面积135837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24.3%;商品房销售额133308亿元,下降26.7%。供需两端均相对疲弱。
倪鹏飞认为,对于楼市调整要辩证地看。楼市调整过程中,不可避免要带来一定风险,如果风险能够得到较好控制,逐步释放,那么总体上房地产调整其实是积极的。
他指出,从总量上看,房地产正在接近合理的区间。“我们预判未来十年房地产以及住房新增部分规模在10亿至12亿平方米左右,匹配相应房地产投资规模”。
对于当前房地产风险,倪鹏飞认为,房地产局部风险得到了控制,但是隐患尚未消除。当前,房地产供求形势是向好发展的,这为控制风险提供了条件。
他认为,2023年及未来一段时间,如果没有意外事件冲击,房地产总体走势将是波动性弱恢复。
总体弱恢复的同时,倪鹏飞说,区域市场面临分化,个别一二线城市需求过旺、供给有限,料率先回暖,但是三四线城市可能要面临较长时期的调整。(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